当前位置: 首页 · 部门概况 · 规章制度 · 正文

规章制度

西安航空学院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8/09/27 点击量:

外聘教师是体育部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,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,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积极性,保证教学质量,结合体育部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外聘教师基本条件

1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,热爱教育事业,遵守党纪国法。

2、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。

3、具有相应课程理论教学能力和实践性环节教学能力。

4、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,年龄一般不得超过60周岁。

5、聘任教师应认真了解并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特别是教学方面的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,同时,要求参加体育部召开的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与教研活动,并接受学校每学期组织的教学质量评估。

二、聘用程序

1、应聘教师全面考核的基础上,着重对其业务能力,教学水平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后,填写《西安航空学院体育部外聘教师审核登记表》,上报体育部部长审批。

2、应聘人员除填写外聘教师审核登记表,还需提供身份证、学历、学位证书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等个人资料。

3、体育部与外聘教师明确聘期、任务和待遇等事宜并将有关复印件备案。

三、聘用期限和聘期待遇

1、外聘教师的初次聘用期限一般为一个学期,学期末接受体育部组织的考核,考核成绩作为续聘、解聘的依据。

2、聘期期满,聘约自动解除,根据考核情况和教学需要可续聘。

3、聘期待遇在签订外聘教师协议书时确定,按标准发给讲课酬金,由体育部将外聘教师的实际课时量,经核实后上报,领导签字确认后发放。

四、外聘教师考核和管理

1、外聘教师考核由教务处与体育部组织实施,每学期考核一次,考核等级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、不合格。

2、对考核优秀(以学校评定的教学质量优秀奖为依据)者由学院发给一定数量的奖金。对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。

3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考核不合格(违反学校教学纪律者按照有关文件上报处理):

(1)聘期未满自行解聘的;

(2)无故旷教;

(3)不经上报,私自随意调停课;

(4)教学过程中没有相关教学资料;

(5)外聘专任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参加教研室活动者;

4、体育部外聘教师必须履行体育教师岗位职责;

5、体育部外聘教师日常管理主要由体育部负责执行。

五、辞聘、解聘

1、外聘教师在受聘期内,教学期间原则上不能辞聘,确实由于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坚持教学的,应在二周前向体育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同意后方可辞聘。

2、在聘期内,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可以解聘。

(1)在学生中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有损害我院形象的言行;

(2)打骂体罚学生;

(3)无故缺课达4节以上(4节以内批评教育,按要求作相应处理);

(4)学生意见大,教学难以进行;

(5)严重失职,发生责任事故,对我院造成较大经济损失。

六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。

体育部

上一条:体育部教职工师德师风建设考核实施办法
下一条:西安航空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  邮编:710077  电话:84224522  

Copyright © 西安航空学院  陕ICP备11002504号-2   技术支持:网络信息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