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前位置: 首页 · 部门概况 · 规章制度 · 正文

规章制度

学校代表队训练制度
来源: 发布日期:2013/10/19 点击量:

一、教练员由体育部任命,必须具备专业知识,刻苦钻研业务,事业心强,认真负责,有一定的组织能力。

二、教练员必须认真制定训练计划、训练课的教案,要更新知识,提高训练水平。

三、教练员必须严格遵守训练时间,提前10分钟进入场地。

四、教练员要加强学校代表队的管理,对队员要严格要求,主动与基础部、各系、以及班主任取得联系,及时掌握队员的思想和学习等情况,配合做好思想工作。

五、教练员工作,原则上由体育教师担任,如果找不到合适人选时,体育部可外聘教练,外聘教练的费用由学校支付。

西安航空学院体育部

上一条:西安航空学院体育部外聘教师管理办法(试行)
下一条:场地工岗位责任制度

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西二环259号  邮编:710077  电话:84224522  

Copyright © 西安航空学院  陕ICP备11002504号-2   技术支持:网络信息中心